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為揭開馬鹿面紗寫一篇

在最近幾篇冒起了「馬鹿」是甚麼傢伙的討論, 其實有點side tracked, 因為我在二百萬點擊一文, 敘述了與司法人員飯聚, 有人問我「馬鹿」這律師究竟是誰, 是這位司法人員的一個看我博文的朋友提出來問的。我把這訊息寫出來, 並不是想指出有司法人員看我的博文, 我只是清楚表達我根本不知「馬鹿」是何許人, 因為我並不知道留言的人的身分, 就算以電郵訂閱, 我也一概不知, 既不知誰訂閱, 又不知訂閱人數, 我一向都叫大家小心謹慎, 不要輕易在討論平台暴露個人資料, 就算那些發電郵給我求助的人, 我也叫他們不要披露太多個人資料。話雖如此, 不少人把真實姓名、身分證號碼、警誡口供供詞、工作機構名稱、甚至照片也傳來。信任歸信任, 這樣做極之危險。我再三強調, 我不是卑鄙下流的人, 不會利用這討論平台去窺伺個人私隱, 因為blogger是google擁有的, 我只是使用人, 所以無從找出讀者的個人身分。只有那些自己寫程式的人, 才可以把你登入的資料看得一清二楚。如屬那種平台, 你用匿名也沒有用, 因為你先要以電郵登記, 板主就可以操控一切, 若果用那種平台來投票, 就任由版主操控投票結果了。我非君子, 也不至於做出這種可恥行徑。

「馬鹿」卻乘機抽水, 一時講法官要通緝他, 又講連DoJ的資深大律師和暴動案的代表大律師他也一併得罪了。這種轉移視綫自抬身價的曲筆, 又可騙到誰呢? 法官要通緝「馬鹿」的話, 大概是要簽發Form 123把他收押入精神科, 或者把他轉介給律師會考慮是否fit to practice law。

上一篇有讀者留下這番話:

Follow 咗個blog 咁耐,有冇人有興趣從已知的facts中,推考馬鹿的身分?

我寫這一篇, 旨在呼籲各位不要考證馬鹿的身分, 因為從這兩三年的留言和他之前以Maro為筆名和我之間的罵戰, 我算是對這人有些了解。雖然他那種對中國人的辱罵會使人極度反感和憎惡, 我對他還是心存體諒的。大家也不要誤會, 我對「馬鹿」的體諒並非基於他對我「阿大」前「阿大」後的尊重, 而是因為大家激烈火併過, 我一直在思量, 在甚麼環境成長才會塑造出這種偏激充滿仇恨的性格來。交鋒多了就使我越了解這人。至於「馬鹿」為何叫我做「阿大」, 就只好由他去講了。

我既然叫人不要去考究「馬鹿」的背景, 我自己卻去揭開他的面紗, 豈不是自打嘴巴? 非也。當一些資料公開了, 就沒有神秘感, 我們對窺伺私隱的好奇心也會消失。而且, 下面的資料都是「馬鹿」自己提供的, 我並沒有去搜尋他。

-「馬鹿」的家人在文革期間受到迫害;

-他的父親(及家人)逃到香港, 在港大做博士後研究, 之後獲得美國收留, 移居美國。(我相信「馬鹿」是在香港出生, 大約生於1970年):

-「馬鹿」在美國長大, 曾加入海軍陸戰隊, 所以他好打得。他在服役期間修讀及完成法律學位。

-1994年他在某某律師事務所實習, 「馬鹿」講過他約了合夥人的女兒去游泳。

-「馬鹿」不煙不酒, 自稱信佛;

-佔中期間「馬鹿」積極參與, 他在銅鑼灣東角道負責掌管及派發物資。他多次參與遊行, 但從沒有被拘捕過, 可能他健步如飛, 警察望塵莫及; 也可能是他懂得扮演不明顯犯法和不起眼的角色。

這都是我憑記憶「馬鹿」在本博留言講過的話。我相信「馬鹿」的家人受過共產黨很慘的政治迫害, 所以「馬鹿」的心烙着深仇大恨。我在香港長大, 沒有受過任何迫害, 只憑文獻及傷痕文學那裏理解文革, 不能感同身受。我又不是得道高僧或法性融通的禪師, 不能大喝一聲, 喚醒他「放下」過去, 我只能盡量體諒理解, 所以對他比較寬容。

在討論的過程中, 我學會了更能接納不同觀點看法發表的權利, 各抒己見, 不一定互相排斥。不認同極端看法, 也無需把這些看法摒諸門外, 若不能理性討論, 稍作回應後, 就不再纏擾下去。既不纏擾, 又無需深究這些人的背景, 也無需深究這些人的真正身分, 畢竟網絡世界是充滿虛妄的, 孰真孰假怎也說不清, 揭開了一層面紗, 又難保沒有另外的三五七層。只要集中看論述而輕視名字, 管他是馬還是鹿!

我期望着, 終有一天, 「馬鹿」放下過去, 心靈恬靜地留言。

34 則留言:

  1. 有幾份報紙報導過幾個年輕「已完」或年輕社運人士帶頭發起的一些暴動總有一個穿著類似「刺客教條」連身帽人士在他們耳邊密針~

    有三份報紙有遠鏡,有一份報紙有近鏡,面容清晰可見~

    大家可以搜索下~

    SOURCE:殘留的記憶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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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心有人挑戰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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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說看多上腦了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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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希望馬狀不要有所顧慮,請繼續發揮潛能,完成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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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不就是我說的真話太刺耳嘛。

      安老大也明白為何刺耳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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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弟都係堅持之前既睇法,馬兄同曹仁超一樣都係一個集體創作角色,所以冇可能搵到佢個真身

    點解我會咁講?如果此人真係存在,以現今既網絡起底技術同法律界既connection,佢一早現左形啦。仲可以俾你地估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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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607/s00002/1496772099551

    原審法官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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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latantly wrong. I wrote this last year: https://billsiu.blogspot.com.au/2016/10/blog-post_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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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aro 不是果隻去頭臭洗頭水的字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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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錯名的後果

      馬鹿

      PS: 其實文革班造反派早就下臺失勢 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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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佔領時常睡在街頭, 用maro洗頭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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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弟喜欢马老大(马鹿)的风格
      有血有肉
      須然有时用词粗野
      但是又形容得十分低死贴切生鬼
      例如有一次
      我忘记了那篇
      马老大说:
      被自己的主子鸡姦了
      还要为主子作辩护
      说明了某些中国人的奴性。
      所以小弟支持马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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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哎呀! 請三思, 否則你自己豈不是印證了馬老大所講的現象, 你在替他辯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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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曾估馬鹿兄是受騙回大陸的華僑子弟,但這是錯的。
    不要估他是誰了。��所欲言更重要(如標少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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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 與南洋華僑毫無關係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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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老兄, 不如你自己寫一篇交代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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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兄令我想起曾在其他網誌留言的horai君。可惜幾個網主對他下了逐客令,所以精彩對話不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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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沒有自毀傾向 也看不出自己OUT自己有什麽正面益處的。 只想做實事,為香港獨立出一份力。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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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鹿兄有非個人的Facebook pag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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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螞轆應該不是 Horai,從留言看出,Horai 是一個滿腹牢騷的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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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兩人風格完全不同。
      Horai寫的東西能刺激思考,但總有匿名網友説他是「五毛」。他走了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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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一代受迫害而現在早放下的大有人在,被迫害的人,不少因為吃過苦,今天反而更珍惜當下,想穩定。

    至於獨立,歷史話我知,對比起自上而下的改革,從下而上的變革,大部分只帶來死亡、混沌,人民苦難不斷。

    真係有心的話,應該放下執著,為人民服務,入Do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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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9811&currpage=T
    can't believe this firm of solicitors can be as negligent as this. what a 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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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 In my judgment, there had been repeated failures on the part of the plaintiff’s solicitors to observe the “milestone dates” in this case. On at least 2 previous occasions, they had failed to turn up at the CLR hearings with different, but rather lame, excuses. On this occasion, they have not been able to explain what was the “oversight” which had let them to fail to prepare for the assessment of damages hearing. Mr Daniel Wong, a newly qualified solicitor who was given the task to handle this file on his own, said repeatedly in court today that they have no excuses and no good reasons not to comply with the court order other than due to their own negligence and failure to adhere to the timetables laid down by the court. On my part, I at least would admire his honest and readiness to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However, I believe the repeated failures show a lack of proper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system by the principal at the firm.

      Mr Daniel Tien-Yau Wong of B Mak & Co., for the plaintiff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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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居然有兩個黃天佑律師, 不要殺錯良民

      http://www.bilanmak.com/lawyers.htm
      Mr.Wong Tien Yau, Daniel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119/54443312
      http://www.elections.gov.hk/dc2015/pdf/intro_to_can/Q13_single_no_4.pdf
      Mr.Wong Tin Yau, 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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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efer the case to Law Society to wake some people up for being disrespect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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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34991-20170608.htm?spTabChangeable=0

    睇黎覆核王應該會不斷上訴到終審去推翻呢個決定...
    無錢去終審做保証金?分分鐘終審法院同梁游案一樣,審完先叫佢地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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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608/bkn-20170608170600779-0608_00822_001.html?refer=hn2

    請問點解 NPS 唔應該 take plea 之前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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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問題應該問個官, non prejudicial statement當然可以在答辯前錄取, 有時被告可以作求情的講法。況且被告有律師代表, 權利受到充足保障, 完全沒有不公平之處, 程序上也沒有不穩妥。官大人為了不滿意案情說話講得尖刻, 也不應燒過界,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案情當然無得評論, 因為看不到。但責罵的口脗卻似在網上那種謾罵, 毫不客氣。今時今日, 入DoJ一點也不易, 把檢控官的水平罵到法學生也不如是否有點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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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609/56804723
    How can a counsel suggesting from the bar table that there are "yellow ribbon judges". Totally in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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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馬鹿是日語漢字, 非馬非鹿, 香港語即係鬧人仆街

    匿名留言特別加上馬鹿, 字面意思應該係鬧對方仆街, 但又可被誤會為其人自稱仆街, 其實都幾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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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簡體字、文中的非香港慣常用語,我覺得此人跟香港文化沒什麼聯繫,只是一隻仇恨和政治而生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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