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隊冧佢」

馮敬恩案的裁決惹起一些批評, 就是「隊冧佢」這個「佢」字用了第二身的解讀, 大老爺說這個「佢」字可以是馮對別的人講, 而不是直接恐嚇李國章。為免斷章取義, 當然是看第一手資料, 就是裁判官高偉雄的《裁斷陳述書》。本文只關注「隊冧佢」這3個字的論述。我從《裁斷陳述書》中抽幾段出來看:

控方證供

12. 李教授(“控方證人一”)供稱當他從大樓離開時,場面非常混亂,他被人羣包圍,要費不少時間才能走到大樓外梯級位置。當時香港大學保安經理張憲君先生(“控方證人二”)一直在控方證人一身邊護送他。兩人供稱他們目睹第一被告在他們右邊2至3米外,望向控方證人一並叫喊「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涉案説話”)。控方證人二形容第一被告説這番話時是歇斯底里的,他感到第一被告像精神失常及失控。控方證人一指他聽到這些説話後感到驚慌,擔心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脋。控方證人一亦指在第一被告說出了這番說話不久,他感到有人掹他的右肩及拉他的手臂。控方證人二則稱在該番說話後,人羣向他們擠壓的力度較之前更大。最後,控方證人一和二及一些委員決定返回大樓內。

辯方爭論馮敬恩講過這些話, 認為李國章聽錯了。但馮敬恩和另一被告李峰琦都沒有作供, 裁判官接納了控方第一及第二證人的證供, 即是接納了馮敬恩有講: 「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有講過也要分析是否構成刑事恐嚇罪。「隊冧佢」的分析在下面這幾段:

81. 本席亦沒有忽略控方證人二形容第一被告說涉案說話時像失控一樣,並是歇斯底里地大聲呼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周志坤 HCMA 280/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立室 HCMA 71/2009 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巫毅強 HCMA 126/2015 等案例指出,一名被告人說話時語氣是盛怒、喪失理智、音量大及夾雜粗言,均可被視為不是因被挑釁以致在情緒高漲及衝動下說了一些恐嚇的說話。

82. 考慮本案的時序、背景及當時的環境情況,本席不認同第一被告當時所說的涉案說話是瘋狂及吹擂的字眼。本席亦不同意涉案說話的內容空洞。「隊冧佢」的意思是將一個人殺死,這點辯方是同意的。第一被告連續兩次說了這句說話,顯然他要強調他是有能力將該恐嚇付諸實行的。

83. 縱使第一被告當時是有意圖說出一些威脅控方證人一會遭受人身傷害的說話,控方仍需證明第一被告意圖令控方證人一受驚。控方指第一被告說話時的聲量是大的,足以令控方證人一聽到。控方證人一及二均指第一被告是望着控方證人一說話。但控方證人一及二稱第一被告說話時是跟他們隔了四五層人,他們均沒有留意到第一被告之前在哪裡及做甚麼。只是一看到第一被告時他便立即說涉案說話;而第一被告說畢後二人亦沒有再留意他。

84. 另外,就涉案說話的用字,第一被告使用第三身的「佢」而不是第二身的「你」來描述控方證人一,其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是說給其他人聽。當然本席不是說只因一名被告人使用第三身來稱呼對方,其說話必然不是意圖令對方受驚,這仍要視乎環境、現場的人數及他們和被告人及指稱受威脅者的關係等等而定。

我對於馮敬恩的下場興趣不大, 因為這種充滿批鬥激情的年輕人, 一時亢奮做出這種圍堵別人的行為, 確實是近年十分流行的行徑。畢竟激情沖昏了頭腦, 也並非嚴重到非判監不可, 釘這一條與否, 反正有條交替控罪, 都沒有分別。如果判他刑事恐嚇無罪, 我就會用別的理由, 譬如他只是亢奮到喪失了理智, 根本不會付諸實行。這才有說服力, 因為時下不少年輕人都是這樣, being frantic。

李資深大律師代表馮, 有些抗辯的說話我聽起來覺得很風趣, 譬如在第44段:

44. 至於辯方指第一被告是一名年輕的大學生,不會說「隊冧佢」這些三合會用語,第一被告自己不會亦不會要求其他學生去傷害控方證人一。本席認為辯方忽略涉案說話的頭兩句,該兩句是表明不可以讓李離開,而使用武力或號召其他人使用武力令李不能離開也可以達到目的。以當時的情況,本席並不認為第一被告是一定不會說出那番說話。本席也不認為所有人在眾目睽睽下是不會犯罪的。再者有人趁當晚混在人堆,乘亂及認為沒有人會發現其行為而犯案,亦不是沒有可能的。

以及第71段:

71. 辯方指控方證人一及二有可能把「對話」錯聽為「隊冧」,又或者是有記者希望把收音咪遞往控方證人一處所以說「隊埋去」。「對話」的「話」和「隊冧」的「冧」,及「隊冧」的「冧」和「隊理」的「埋」兩組字個别的發音是完全不同的。再者,如記者自己拿者收音咪,而他想把咪遞往控方證人一處,他沒需要邊做邊説的。本案不同意控方證人一及二有可能聽錯。

我只能當笑話看。《裁斷陳述書》有一點使我疑惑的地方, 就是第31段關於兩名被告過往紀錄這一句:

31. 第二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而第一被告在案發時仍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本席會給予自己適當的指引,即他們的犯罪傾向較低。本席在考慮本案的所有證供時均會謹記此指引。

這樣講即是馮敬恩有定罪紀錄, 即是這次的定罪他不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而可於3年後洗底。這種超越法律界綫的行為, 定了罪就烙下污斑。Please, 請你們這些滿腔激情的人, 做些值得犧牲前程的事, 別輕易「隊冧」自己。

128 則留言:

  1. 你話佢唔係想博坐監,然後坐完後學長毛咁選立法會都無人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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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不是, 只是傻, 傻完就後悔。他不會判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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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佢個腦真係有問題,兒時生過腦腫瘤。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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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棍出口,笨人出手

    當日港大事件,余若薇、陳淑莊在場,葉建源也在,陳葉二人今日仍安逗人工,邊會咁笨「隊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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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達明說: 「我寧願他們有一份衝動」, 沒有界綫的衝動? 當他們過份衝動, 你們就在看戲和鼓掌? 當他們留下案底, 你們寫感人、賺人落淚的求情信? 他們之中, 獨是欠缺你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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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達明根本不配教法律。
      Audrey Yu當日電視影到佢,完全係攞住好大包花生食咁嘅款… 整個泛民,原本係諗住搞班“少年行動派”出嚟做爛頭卒,自己就坐喺後排等睇戲等攞credit。只不過後來被人視為老嘢唔聽佢哋支笛啫。君不見整個佔中,班泛民只係頭場出嚟嗌吓,尾站出嚟俾人拉吓攞吓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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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段新聞嘛: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722/s00002/1500659765587

      "港大校委、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商台節目表示,作為老師,他希望港大學生仍然保持一份理想、熱誠和夢想,部分學生的行為是他自己這個年紀不會再做的,但對於年輕人,「我寧願他們有一份衝動」,雖然他們或有不成熟甚至犯錯,但他希望作為老師能與學生保持對話,而非隨便報警處理。"

      呢D教授,正式叫人衝自己鬆,佢地流血自己領功,正宗狗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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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我身為老師, 我更不忍心學生戆戆居咁留下案底, 身陷囹圄。年青人有理想、熱誠和夢想是對的, 但他們夢想留下刑事紀錄和入獄嗎? 老師愧對他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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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係咪即係話如果我見到張教授,我去打佢一身,佢唔應該去報警處理,否則就係"保持唔到年青人一份理想、熱誠和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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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好喇, 咪煽惑人去打人, 我唔會咁做, 亦都唔會引誘人去滋生這種念頭。雖然你用「如果」, 有時用得巧妙, 「如果」變成是一種建議, 傻嗰啲就付諸實行, 你就推得一乾二淨, 大佬, 用我個平台, 我變埋教唆, 你只係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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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當日企響果度食花生果班粉蛋,也是一樣咁講...
      唉...總之亂世下必有妖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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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至於辯方指第一被告是一名年輕的大學生,不會說「隊冧佢」這些三合會用語...」

    最資深的資深大律師是活在五十年代還是火星?

    明報: 「港大校委張達明昨表示,若當時李國章願意出來交代,「而非與幾個委員在缺乏安排下離開,其實未必會發生接下來的事」。」對着歇斯底里的學生交代兩句就無事?是否太天真太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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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律師求情時唔合邏輯自以為是嘅説話比比皆是,例如在亂倫案中話個被告係個“盡責照顧家庭嘅好父親”…
      搵餐飯食啫!不必太認真。
      我有位師兄馬大狀,講過一句:“…無論單案判成點,我今晚都係返屋企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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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辭和求情是一門藝術。有啲嘢唔噏得出就噏, 噏出嚟棧比人笑。

      唔止返屋企瞓, 仲要瞓得着, 唔通個心陪埋個被告入懲教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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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呢...標少...有時真係唔好怪人地覺得大狀的形象差...

      連"霞姨"都要搵埋出黎,一般人咪覺得佢地假到有點離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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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唔公道啫, 差嗰啲梗係差, 好嗰啲你唔可以唔計喎。“霞姨”係邊位? 我唔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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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Google下"霞姨"你就知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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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短片】【學生暴力,教育界出咗好大問題?】楊志剛:暴力係文明與野蠻之分、教師不分是非黑白後果相當嚴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dYKv8TeZ5c&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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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種顯淺的道理, 只有鼓吹以武抗暴的人才會千方百計、牙尖嘴利地把它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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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佢地"以武抗暴"的定義係叫人去"以武",自己就去"抗暴'',正式係''叫人衝,自己去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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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的理解是馮敬恩在開審前已PG了其中兩項控罪,所以審訊時已有兩項定罪,而未必是指本次事件以外另有定罪紀錄。這種情況下可以引用自身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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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理由用這方法去表述, 正路的講法是第一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No matter how many charges he is facing and eventually convicted, it is counted as one conviction record. Otherwise, an aberrant scenario will arise. He PG to 2 charges. If the first charge is treated as an individual conviction, then his second charge will not be benefited from the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Ordinance because it will be seen as a second conviction. I would have thought, all the charges should be treated as one conviction record consisting of several charges, part and parcel of the same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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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隊冧佢”的“佢”其實是指Jenga,港譯“層層疊”的一種遊戲。“唔好俾李國章走”其實是馮敬恩想表示他很想和李國章玩這個遊戲,反映的是他希望師生能打成一片的美好憧憬,港大上下和睦相處、談笑風生的願望。這個憧憬可能是過份美好又帶點幼稚,但幼稚與傻勁卻是每個大學生所應有的集體回憶。幼稚不是罪,法官大人!而你又忍心利用判刑而抹殺掉他在大學中的種種美好想像與回憶嗎?孔子同耶穌都講過:人誰無錯?誰沒有罪的可以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法官大人,難道你就沒有罪了?你要將馮同學釘在十字架上嗎?

    法官聽畢驀然落淚,靜思良久,決定所有法律都是假的,他的眼睛業障重,然後從桌底下拿出衝鋒槍隻身衝入政府總部活捉689,為民除害。從此天下太平,國泰民安,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李大狀因為為慈悲為懷感化了法官,被耶穌封為鬥戰勝佛,在黃大仙享受善信的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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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中,

      「隊冧你」, 咁孬, 喺度玩嘢。仲689, 已改朝換代, 班友痛失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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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據聞單野 倆被告來自港大 Martin Lee 來自港大 高裁判來自港大 主控也應該是港大畢業的 就他老X的李國章不是來自港大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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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的意思是如果李國章也來自港大就可以自己拆掂, 或者用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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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想說倆被告來自港大是一巧合,Martin Lee 來自港大是二合,高裁判來自港大是三合,三合聚會一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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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馮敬恩被判監的機會是不是很高?
    被告23歲
    就交替控罪那項,被告是積極參與
    是有意圖有計劃扇動他人參與
    幸好沒有造成嚴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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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致於要即時入獄。不過, 我靠估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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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入獄都無有怕,可能有意想不到之收穫添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724/mobile/bkn-20170724151315642-0724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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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小弟覺得裁判官有放水之嫌
    在同類型罪行,法官/裁判官不須控方證明
    被告用你\拒這字眼
    從整件案情馮先生是要阻止李國章離開
    茅頭根本是直指向李國章本人,
    他對李國章說還是扇動他人做
    在合邏輯推論上根本就沒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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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馮同學話“…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毫無疑問係incite緊其他人去隊冧李國章,乜重可以有第二個解讀方法咩?如果馮同學講“…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你…”先至唔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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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案情符合終院在周諾恆案(搶咪案)介定公眾地方內擾亂行為罪的元素, 所以無釘錯, 只是放刑事恐嚇罪的理由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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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下午6:28裁判官可能不满控方用這條交替控罪告
    所以咪放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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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無論釘那個控罪,都是一個成功檢控,何必如此執着

    Criminal intimidation 可判2年,disorder conduct 也可判12個月

    以本案而言,即使判監,在任何角度看,也不可能多個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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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控方以交替控罪來作檢控, 就是恐防刑事恐嚇不成立, 因為好有可能是一時亢奮之言, 不會付諸實行, 所以買保險整條公眾地方內擾亂行為罪, 既然如此, 法官多了選擇, 如果兩條都夠料釘, 也會揀條輕嘅嚟釘, 因為那是律政司給法庭的選擇, 公平起見(以被告利益着想), 就是這樣。我上面評論, 只是覺得放還放, 我會用個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最終判刑不會有分別。而且我都不覺得會判監。從罰款角度來看, 前者最高可罰$2000, 後者反而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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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馮要去台灣讀書 所以剩下的就是緩刑或者/和罰款了 。。。。。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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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即係好似June Cheung判周永康緩刑同一道理。馬鹿你都幾醒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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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午餐前,高将他们两个還押的时候 TELEGRAM上一片骂声 但马鹿就力排众议 话下午开庭一定给保释的。 无他, 高要钉他们,案情事实足以钉刑恐。 现在不过来点雷声 吓唬下他们 同时给其他potential 抗争者点警戒。

      http://i63.tinypic.com/34j3ps6.png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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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賜馬鹿兄做官。開心到會飛!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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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條友控辯都做過, 就是未做過官, 恨到流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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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一次同意馬鹿所言… 唔係釘唔到佢CI,係專登放過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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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但是被告不是21歲以下
    案情跟周永康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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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同之處是都是出去讀書, 現在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告正面也不能判社會服務令, 因為他離港去讀書, 周永康也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但因為去英國讀書而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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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來現在除了「保外就醫」之外,仲有「保外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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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是報告良好,判監的機會不高。我亦相信被告有高人提點,定罪前後,他十分低調,沒有作出不當的聲明,避免為將來重判的口實。例如:對事件沒有反省,全無悔意,或重犯的機會甚高等。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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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人一定叫他與感化官通力合作, 除非想坐監。

      出去讀書都是好事, 一方而抽離香港, 免於過份盲目, 受朋輩看法影響, 另一方面看下外面的世界, 也是「保外就醫」, 醫下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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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出去讀書都是好事, 一方而抽離香港, 免於過份盲目..." ~ well said, Bill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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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只不過佢病得咁緊要,台灣唔係適合比佢靜養既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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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722/5698977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722/56989775

    都唔知詩姑做乜發皮四話記者。遲d 又要聽佢講一地兩檢如何符合基本法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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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記得有報導指包老爺曾頌讚她為"unsung heroine"。

      我笑了,也想起胡仙案。這樣的人算得上是哪門子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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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問到火滾, 無官一身輕, 講嘢可以唔客氣夾大聲。林鄭當初諗住政務司長任滿將近時也出唔少名句, 當然比起在任美國總統隨時同記者開片還差了一大截。胡仙案是天大醜事, 詩姐最明顯的污斑。Unsung heroine? Unheard of 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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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Unsung heroine?可能包老爺串錯字,串多咗個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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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鐵對香港確實有好處。但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

      將會有N 把聲音話如何如何符合基本法。

      依家先嚟一個話係信任問題啫。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23/s00001/1500777923221

      再來一個怕就唔好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3/20098619

      反正呢個答題係叫人硬食。咁你班官員媚共權貴人仕話乜咪乜囉。

      你叫人信下面嗰係女人都得。我信呀。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22/s00005/1500722909537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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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施一公, 清華畢業, 曾積極參與8964民運, 風波平息後, 可幸未被政治沖昏頭腦, 赴美繼續深造, 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攻讀生物物理學及化學博士學位, 1997年4月, 施一公還未完成博士後研究課題, 就被普林斯頓大學分子生物學系聘為助理教授。短短9年間, 他就獲得了普林斯頓大學最高級別的教授職位, 並很快成為學校分子生物學系的領軍人物。

      2008年, 他毅然決定放棄高薪厚職, 並婉拒了美國霍華德休斯醫學中心(HHMI)研究員的邀請, 不為名利, 選擇回到清華全職工作, 擔任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教授、博導, 推行科研和教育改革。

      2015, 雖然校內有強烈反對聲音, 但清華力排眾議, 升佢做副校長。

      如港大邀請施一公做副校長, 班嘩鬼是否為了反中和保住陳教授, 又裡應外合組織起義「隊冧」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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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施一公。。。曾積極參與8964民運,可幸未有被「校委主席李國章報警」,赴美繼續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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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希望大家公道D,唔係個個年青人出來都係想搞事,有D真係想守護佢吔深愛嘅嘢,方法未必係啱,但現實容許佢地做乜?無人想被警察打,無人想留案底,無人想家人擔心。唔好吓吓都用咁批判、質疑嘅目光睇佢哋,或許世代之間唔會水火不容。唔好忘記,十年二十年後我哋呢D五六十後全部都灰飛湮滅,個世界係佢哋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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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希望不會使人有不公道的感覺, 年青人應當有熱誠, 應該追求夢想, 為正義堅持(年老也應該), 但不能沒有界綫, 假如民主派人仕被愛字頭狗黨圍堵, 講「隊冧佢」, 他們守護深愛的共產黨, 你會閉嘴不批判嗎? 我肯定不會, 因為我持同一標準。雖然後浪推前浪, 我不擔心我們這一代逝去世界就屬於他們的, 因為到其時他們之後也有浪, 到他們較成熟時就有不少看法改變了, 有些人會覺得不值得去做幼稚而留下案底的事, 可惜追悔已晚。我只是主張別被衝動沖昏了腦。你看六七那班友, 當時好激, 激到放炸彈, 有些因暴動留下案底, 千方百計要求不同的特首赦免案底, 也不得要領, 當年他們也是熱血沸騰充滿理想的年青人, 這世界有幾多係佢哋嘅? 當然, 為公義不懼孤單, 世界是不是你的有乜所謂, 認為值得做就去做, 想坐監就去坐, 只要清楚知道帶來的後果, 不是戆居居咁然後猛泵心口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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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 (10:15)

      投身搞政治運動嘅年青人有幾多真係想得通透又清楚知道後果、對錯和目的為乜?斗膽得罪講句, 很多熱血憤青都係受影響怕落後於人而懵盛盛一窩蜂跟人去搞, 有些唔好彩真係死得不明不白。何謂公義?古今中外咁多哲學家諗爆頭和爭論咗咁多年, 至今仍未有公認的絕對原則, 如有的話, 就唔使講唔埋欄要訴諸法律或武力解決紛爭, 咁就天下太平, 一天光晒啦!你唔認同我講唔緊要, 你試下思考和答以下長期困擾政治家的一些問題:

      1) Power and Its Possessors
      Can social order be maintained without power?
      Who should rule?
      If the people rule, should they do so themselves or through representatives?
      Is it good to have power?
      Why obey?

      2) Limits on Power
      Should governments be under the same moral limits as individuals?
      Should governments in all circumstances be under constitutional limits?
      Should governments ordinarily leave th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f industry in private hands?
      Can political power and perfect knowledge ever be joined?

      3) The Ends of Power
      Does every government serve merely “the interest of the stronger”?
      Is the final goal of government simply to enable individuals to live as they choose?
      Does government have any responsibility for truth and morality?
      Is avenging crime a proper aim of government?
      Should governments try to create societies that fulfill all needs and desires?

      Re:Political Thinking: The Perennial Questions, 6th Edition (Longman Classics in Political Science) 6th Edition by Glenn Tinder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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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 (10:15)

      馮敬恩話佢為了公平正義而選擇洩密來抗爭, 關鍵係佢口講無憑, 大眾怎知佢有無聽錯、聽漏、斷章取義和歪曲了事實?如佢有足夠實質証據指控校委不公, 佢早就向傳媒爆料, 使乜搞到自己一身蟻,「隊唔冧」校委而「隊冧」自己, 值得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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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錄音的

      馬鹿

      刪除
    5. Thanks for your reply Bill. I would never compare 愛字頭 with those students. Have you ever seen one 愛字頭 being assaulted by police and prosecuted? Further, you seriously think they support Communist party out of love? No intention to argue with anyone. Just thought that the world will be a better place if we start to believe there are people out there doing things with good intent. 只希鋆大家質疑及批評前嘗試諗吓尊重吓D年青人點解會咁激,佢哋每一個都承擔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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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 agree it may not be appropriate to compare the 愛字頭 with the impetuous students. Yet, I use the same yardstick to measure everyone before the law. Of course, 愛字頭 are only scoundrels without soul. They can sell their flesh to anyone. There is no need to talk about this bunch of dogs. Good intent of the young people is not a defence. It is only a mitigation. We sympathize with them yet we have to remind them not to engage in reckless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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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And the end never justifies its means.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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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匿名 (10:15)
      匿名 (20:33)

      年青人點解會咁激? 幫"大家"爭取民主囉? 結果最後就爭取自己入獄,所以就好偉大? 比包糖佢地好冇?

      每個人作為一個體(成年人又好、年青人都好),人生的經驗經歷係都通過無數的選擇,每次做出選擇就要付出和接受對應的後果。而家年青人所做的選擇明顯是錯的,仲搞到要坐牢,仲要叫人去尊重?你是否他們的一份子?還是他們的家長?是家長的話那你沒有好好教你的小孩了,你罪孽更重!

      請你不要現在這個時候才出來講大愛講尊重,這些所謂的熱血愛港的份子,有沒有阻人生活阻人搵食?有沒有蝦拉住車仔的阿怕?有沒有蝦一對拉住行李母女?有沒有打警察?有沒有掟磚?掟玻璃瓶?放火?我剛才說的每一個電視看看去的受害者,也沒有任一個是想被人打/被人推/被人打爛、燒爛自己的財物喎。那些激情的年青人做這些壞的時候你有冇同佢地講叫佢地 "公平啲" "公道啲" 呀?

      係咪而家只要目的/理想講得夠偉大,就可以殺人放火先? 仲要唔比人話得係咪呀? 要對佢地大愛?要尊重? 你答我你用的是什么邏輯????

      那些激情的青年人其實完全可以選擇唔做這些壞事的係咪先?正常的長輩、老師等應該係要教佢地如何做正確的選擇,做了壞事要如何面對要負責。而唔係好似你咁,為佢地打光環,出口術去轉移責任,你這種口脗反而似係那些以往不關心、不好好教育自己的小孩的家長,到了小孩犯事要被罸之後才走出來哀怨一番,幫小孩講話,一起推卸責任的樣子。到了這時間仲講這些歪理是對壞孩子的緃容。

      你可以看一下這個短片,雖然裡面有些許用詞唔多正確,但係佢明確指出作為成年人、老師的責任是要教小朋友做正確的事,而不是去教壞人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dYKv8TeZ5c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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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HLI and Bill,

      With respect, politics is a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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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One can be legally right but morally wrong; morally wrong but right in political sense.

      The three things are not always compat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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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Moral v Legal, ethical denouncement v criminal conv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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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 (10:15), 你㸃睇施一公的例子?

      施一公, 清華畢業, 曾積極參與8964民運, 風波平息後, 可幸未被政治沖昏頭腦, 赴美繼續深造, 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攻讀生物物理學及化學博士學位, 1997年4月, 施一公還未完成博士後研究課題, 就被普林斯頓大學分子生物學系聘為助理教授。短短9年間, 他就獲得了普林斯頓大學最高級別的教授職位, 並很快成為學校分子生物學系的領軍人物。

      2008年, 他毅然決定放棄高薪厚職, 並婉拒了美國霍華德休斯醫學中心(HHMI)研究員的邀請, 不為名利, 選擇回到清華全職工作, 擔任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教授、博導, 推行科研和教育改革。

      2015, 雖然校內有強烈反對聲音, 但清華力排眾議, 升佢做副校長。

      如港大邀請施一公做副校長, 班嘩鬼是否為了反中和保住陳教授, 又裡應外合組織起義「隊冧」施?

      刪除
    13. 哈佛中國評論 (施一公, 201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vafmENd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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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年7月24日 上午9:30

      馬鹿's take . 支那賤種

      毅然決定放棄高薪厚職, 並婉拒了美國霍華德休斯醫學中心(HHMI)研究員的邀請, 不為名利, 選擇回到清華全職工作 《---- someone was not telling the whole story.

      講完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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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收到。

      2017年7月24日 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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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I really don't like Martin Lee SC at all. Person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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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or do I !

      http://daimones.blogspot.com.au/2007/11/blog-post_03.html

      偉仔部《色戒》,令張愛玲的小說鹹魚翻生,更令「漢奸」一詞成為城中熱話。今趟我都想講一個所謂「漢奸」,不過唔係吳三桂、胡蘭成或汪精衛,而係近日報紙賣到行的李柱銘,佢係唔係漢奸就見仁見智,我亦無興趣評論,我要講嘅,係佢嘅前傳,呢樣嘢就比較鮮為人知。

      要講李御用,就一定要講佢過氣契爺及師父(我偶像)老余。老余係當年全港第一個華人檢控官,只用咗一年時間就响英國考完Bar Exam兼大狀牌,前無古人。余生1953年執業個陣,全港只得11個大狀,其中更只有兩個係華人,老余係one of them。老余喺佢本自傳The Seventh Child and the Law (中譯《與法有緣》)講明一生最尊敬嘅係李彥和少將。這位李少將本為國民黨抗日名將,育有三子,其中一名就是李御用。李氏在抗日後與家人輾轉到港定居,惜生活潦倒,老余為報恩情,便介紹李少將往華仁書院教中文,而對李的子女(包括李御用),老余亦非常照顧,例如李御用少年在港大修讀英國文學時,學費亦由老余支付。

      以下係老余親口向我提及嘅故事:

      當年做狀無依家收入咁多,那時佢其中一名女兒是長期病患者,要俾醫藥費,又要俾學費,搞到連個仔想食大餐食芒果都唔得。點知條馬丁唔生性,掛住媾女,唔温書,差點畢唔到業,要阿老余搽住面慒膏,去求個鬼佬院長格外開恩。講真老余當年話晒都係大律師,高級知識份子,Oxonian,院長梗會俾吓面。之後老余又話,當馬丁同李夫人上去佢chambers解釋點解搞成咁時,李夫人可能覺得自己個仔浪費人家一番心血,老余又覺得自己愧對李少將,未能盡力栽培佢個仔,一老一少都雙擁垂淚,老余係專打刑事的名狀,對位殺人犯都不改容,搞到佢老淚縱橫,可知佢有幾痛心,真有點恨鐵不成鋼。後來馬丁去中學教咗幾年英文,儲了點錢就去英國讀法律。

      到學成歸來,馬丁順理成章拜入老余門下學師,唔使審,老余梗係傾囊相授,老余當年譽滿全城,門生眾多,包括現任終審法官陳兆愷,高院法官任懿君,Susan Kwan,香港首任女裁判官Marjorie Chui等,但豈知馬丁原來係反骨仔一名。話說70年代有單官司,老余對馬丁,雙方拖拉多時,馬丁走去同老余傾,睇下可唔可以個closing submission(結案陳詞)做快點,等個客唔使俾咁多律師費,慳番一兩日錢,老余見契仔叫到,就懵懵吓應承,唔使一個下午就做完佢part closing,點知輪到馬丁,佢條契弟竟同個官講有好多嘢未ready好,慢條斯理咁講,終於餘下時間(通常係2:30pm to 5:00pm/4:00pm)梗係講唔晒,被迫押後。最後,馬丁講多左成日兼有更多時間準備,梗係打羸老余,唔識打官司的各位看官可能唔覺得有咩唔妥,但打咗廿多年官司的老余就梗知自己被契仔過咗幾棟。事後老余向當時已經take咗silk的馬丁大興問罪之師,但換來的只是對方支吾以對。自此老余便與馬丁斷絕來往,究竟係老余戇居定係馬丁條契弟古惑就見仁見智,但佢連自己恩人兼契爺都陰,認真好人有限。所以每次見到李柱銘o係電視義正辭嚴咁大放厥詞,我真係連隔夜飯都嘔埋出嚟。

      每逢講起李彥和解放後的生活,老余都感慨百千,係老余本書,李彥和係咁形容﹕
      From the first time we met , Lt-Gen Lee had struck me as a true leader of men. In the course of time, I learnt to admire and appreciate him even more as a man of letters, a loyal friend, a faithful husband, a dedicated parent, and above all a man of virtue and a tireless fighter against corruption. I could not help noting the contrast in lifestyles between him and some of the high-ranking officers in the 7th War Zone.

      但講到李柱銘佢就唔想多講。老余係我面前亦有數過李柱銘D「賣國」嘢--或者準確d講,係「出賣人民」嘢。 老余話﹕「人大釋法你(李柱銘)去遊行,咁點解當年英國佬修改國籍法,令到香港土生人無咗居英權咁大件事,你又唔去遊行話法治已死。做乜以前香港本地公務員同外籍公務員同工唔同酬你唔去鬧港英政府,依家特區政府做乜你都唔妥,仲成日揾班鬼佬試圖去干預香港事務。」

      老余的事蹟我唔多講,睇下其兩本自傳《與法有緣》同《法訟趣聞》就知,不過佢最大貢獻其中一樣就係有份成立港大法學院,令唔少窮家子弟唔使涉洋渡海去英國,都可以學法律,但佢又從來都唔攞呢樣嘢出嚟唱。反之,李柱銘條粉皮事事都愛高調處理,有次係法庭見到佢,趾高氣揚,對眼向上望,當正身邊班人係蟻民,我心諗﹕「唔使咁寸嘅契弟,人地唔知就當你係偶像,我當你係撚樣咋,契弟。」

      各位,我數李柱銘,絕對唔係反對民主。第一,我只係認為爭取民主唔係靠班鬼佬,鬼佬亦唔會真心幫中國人爭取民主;第二,我唔相信要支持民主就一定要支持李柱銘同白鴿黨,即係等於憎共產黨唔等於唔愛國,千祈唔好偷換概念。雖然未必有好多普通市民聽過佢d衰野,但點解咁多香港人都唔鍾意馬丁李呢?理由可能係大家都「直覺」到佢根本唔係咩正人君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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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做乜想「隊冧」李資深? 我無興趣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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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師兄...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睇下佢幾時既嗟...

      依家某位新晉大狀議員咪又係行緊佢呢條路...搞到佢師父同佢公開割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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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理循環呢家嘢好禪, 有點自我安慰的成份。人, 包裝得好, 獸心不易露, 一言難盡。我通常只能做到羞與為伍, 給你看透的人也會避開你, 明知你不賣賬, 問題是狷介的人少, 狡黠的人多, 行不義者也逍遙自在, 再加上宗教元素來擦脂抹粉, 甚麼虔誠教徒云云, 搖身一變就在天堂留了位。所以, 睇開啲, 做好自己本份已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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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知標少有否和余叔韶大律師及李資深大律師交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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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照馮會長的邏輯,有何事比「隊冧」漢奸更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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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同學選學生會領袖衡量參選人的熱忱之餘, 也要講究理智. 否則選了出來可能害了他, 也害了大家. 馮在裁決前的話(提為香港努力和犧牲而不提魯莽)給我的印象是他不善檢討。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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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一班契弟響度推波助瀾,佢點可能自省?

      網媒依家一致力撐佢係"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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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香港法官質素的確令人擔憂。比中國更人性化。只從個人價值取向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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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下定論之前應先看高偉雄的《裁斷陳述書》: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0432&currpage=T

      當然有些法官質素確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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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政府不應該只提高議員薪酬,更應大幅提高法官的,以增加競爭,吸引更多優質司法人員入行以免一些濫於充數的可以輕易幪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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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其實當年屯門區議員吳明欽俾人打係邊個做㗎?劉皇發死咗大家係咪可以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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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八十年代,劉皇發旗下的屯門鄉事想在新墟自己酒樓門口,強行更改班馬線安排於是拿著50萬,想收買吳明欽 (差吳明欽一票就通過)。你估自小窮困嘅吳明欽先生怎回答?

    「你畀五億都買唔到我!」

    幾日後,議案不能通過,吳明欽就被人用水喉鐵圍劈,身體越來越差。1992年血癌病逝。

    1985年,屯門景峰兩房單位才賣17萬,50萬即係三層樓。今日若有人拎三層樓收買議員改班馬線,有幾多人會拒絕?

    為一條班馬線就劈人,狂劈當年新西以至全港最好的議員

    這就是鄉事派,這就是劉皇發。

    https://www.facebook.com/conradwu/posts/1015564438775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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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些年的事, 隨時光流逝, 已不留痕, 生無對證, 何況死了, 楊光的胸前也別上大紫荊勳章, 歷史洗擦了污斑, 因為人善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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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吳明欽,一個久違了的英雄的名字。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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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共產黨也不做的事
      英殖年代什麼也有
      竟然還有人會示威時揮龍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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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頭兩句需要下汪腳, 最後那句顯示香港有揮舞龍獅旗的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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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17兄,
      李旺陽只發生不久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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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都係果句:全世界的政權幾咁民主,幾咁專制都好都要有"維穩部"來令個社會穩定...

      鄉議局為港英政府做維穩完全盡忠職守...

      跟本中央最唔喜歡呢D自立為王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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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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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湖傳聞不能在這裏發表。如果話我是黑社會我就不刪你留言, 因為我不追究誹謗, 話別人是黑社會就給我惹麻煩, 不能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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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讀裁斷陳述書32.,"本席謹記控方證人一是有可能因對第一被告有偏見所以虛構一些證供來誣告第一被告 。", 這說法會否過重,我雖反感李生做事手法, 但由法官說這句是否有問題?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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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兄, 那是顯示法官全面分析的敘述, 有疏漏足以構成上訴得直的理由。行內人一看就知法官為了要寫到滴水不漏, 才會這樣講, 你多看上訴判辭就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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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Actually, dead people cannot sue for defamation (see Gatley paragraph 8.11). So don't w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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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ven so, I don't want to turn this forum into a school of scandals. I don't want to bully the dead who cannot refute any alle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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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onourable man you are. Cannot say the same about "some" people who made money by questionable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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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上網睇到一個好有趣嘅加拿大案例叫 meads vs meads, 係關於離婚官司。但係le 個meads 先生用嘅arguments 實在分明係搞事。 加拿大法官似乎受夠了搞事ge人。 個判詞實在太精彩,有機會可以同大家分享下你ge睇法. 唔知讀law ge人有乜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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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oWIcSp7sQ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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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畜牲黑警來我家屈我毆打別人!!—此短片已被黑警減弱了聲音 !!

    請大家第一點要留意的: 在我開門給這班黑警進入我家之前, 和這班黑警進入了我家之後的1分35秒的短片,這班畜牲黑警是從來沒有表明來意的。。。。至於,黑警正式給我的警誡的位置,就是該幾個黑警迫我單獨進入了廚房後所作的,而且,更是拒絕了我太太的要求,就是非法地拒絕了我太太,陪伴我一同在大廳聽取該警誡的要求;再者,又拒絕和阻隔了我太太進入廚房,一起聽取該警誡!!情況就好像跟7警案一樣,黑警就是拉埋及隔離受害人在暗角,做一些違法及不見得光的事一樣!!
    至於第二點要留意的,該班黑警是帶有盾牌進入我家的,那麼,請問怎麼樣的案件才需要帶有盾牌進入受害人的家裡? 請大家想一想。

    畜牲黑警今早又在屈我毆打別人,在荃灣警署經過3小時後,我就自簽500元離開該警署, 並且需要在7月15日星期六 17:00回去該警處報到!!黑警整件屈我打人的事件,我現在向習近平國家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報告如下,懇請習近平國家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為我作主伸寃, 主持公道, 以此為記, 謝謝我的國家:

    事源我今早2017年7月3日, 把兒子送上校車後, 就去買早餐回家, 當我在家樓下的管理處的枱上放低該早餐時, 當其時我手錶的時間為07:18, 該新管理員是我今天才第一次見到他, 在今天之前, 我是從來沒有見過他, 而該新管理員就因為受到畜牲黑警的耳機指示, 我就看到該管理員, 無故的把我的早餐推落地上, 我即時檢查該早餐, 但可惜因為該早餐的麥皮, 已經洩倒出了在地上, 我為了避免跣倒其他住客, 就快手快腳的, 匆匆的把該早餐放回枱上, 然後就再去餐廳買回另一份早餐回家, 整件事件的經過就是如此, 我和該管理員由此至終, 我身體所有部份都沒有和該管理員接觸過, 而管理處的錄影記錄可以為我作出証明….

    跟著到了我在家洗澡及食完早餐後, 就有一群5-6人的黑警拍門, 說因為我毆打別人而要拘捕我返回警署, 我即時就回答了黑警,就是今早我沒有打過人, 我並且即時要求該群黑警, 立即去翻看管理處的錄影記錄, 但該群黑警因為受到黑警指揮宫在耳機的指使, 一點兒都沒有理會我的說話, 該群黑警就是要故意, 在沒有即時查証我的說話內容下, 就硬要誣譭及拘捕我回荃灣警處.

    到了該警處後, 黑警就一步一步的推我去毆打別人及把我覊留48小時的陷阱上…., 詳情如下: 首先就是那在我家警誡我的黑警, 在我向他說: 我今早從來沒有毆打別人, 跟著就沒有詳細向我問清楚事件的經過了, 就自己顧自己的從他身上, 拿出一本約9厘米X 7厘米大小的小簿仔, 寫出他黑警自己版本的事件經過, 但他就是沒有正經的把我的口供寫在正式的口供紙上, 反而, 他自顧自的寫了大約1小時後就催促我, 並且用雙手遮遮掩掩的, 在小簿仔上遊走, 並且要求我快速的在該小簿仔簽名作實, 並且說簽名在該小簿仔是不重要的, 不算口供來的, 但我就反問: 不是口供又為何要我簽名作實呢? 該黑警給我突然間一問, 不懂如何回答, 就只要求我簽名就是, 我說要我簽名, 當然是要看清楚內容是甚麼來的, 果然, 我就發現了跟我口述的事件經過有很大差別; 該小簿仔的口供內容就是敍述了, 說該黑警來我家時就警誡了下述的字句: 你今早毆打別人(第一句), 並且有理由相信你潑濕別人(第二句), 但我即時就反對說, 阿SIR, 你今早來我家警誡我時, 我好清楚你只是警誡我:你今早毆打別人(第一句); 亦即該黑警就是從來沒有警誡過我下述的第二句: 並且有理有相信你潑濕別人(第二句); 我就是由於發現了該黑警警誡口述的內容與他在該小簿仔所寫下的口供有前後很不相同的地方, 所以我就即時要求刪改上述相關的第二句, 我才會同意簽名. 到此, 該黑警說要出去請示上司了一會兒回來後, 就欺騙我說: 毆打別人和弄濕別人是一樣的罪行, 簽名是沒問題的; 並且叫了另一個黑警倒水給我扮善良, 並且同時另外有2個黑警加入, 共3個人繼續欺騙及游我說: 毆打別人和潑濕別人是一樣的罪行, 簽名是沒問題的. 但是, 我即時就回答說我不同意他們以上的說法, 並且重申我沒有毆打別人及潑濕別人, 所以我就拒絕在該小簿仔上簽名作實口供.

    跟著, 該黑警又要求我在完全未填上手寫字的, 正式的口供紙上簽名, 我說該口供紙裡面甚麼都沒有填上, 我是不會簽名的, 但是, 他們就說: 如果你不現在, 在口供紙上簽名, 你是不會得到口供紙副本的, 我想了5秒鐘就說我情願不要副本而拒絕在空白的口供紙上簽名, 所以, 我現在亦即2017年7月3日16:18為止, 我就是因為在該警處內,沒有在任何相關口供小簿及相關正式的口供紙簽過名,所以,我到現在都是沒有任何口供簿及口供紙的副本而讓我離開該警處的!!.

    又跟著, 該黑警又要求我在一張未完全填上手寫字的覊留紙上簽名, 但我就對該黑警說我沒有犯法, 我不同意被你們覊留48小時, 因而我就拒絕了簽名在該覊留紙上. 但有一黑警又在欺騙我說: 在該覊留紙簽名的意思, 只是你同意你現在來到警處來協助調查這幾小時的意思, 但我就即時回答說: 第一, 我不同意你們這樣解釋覊留的定義, 第二, 你們今早在我家警誡我說是因為我毆打別人而拘捕我, 而不是來協助調查啊, 但阿SIR你現在又說另一個版本, 就是說我來警處是協助調查, 而不是拘捕我的, 究竟, 阿SIR你哪一句才是真話的呢? 該阿SIR就即時無言以對, 就沒有理睬我走開了!!

    再跟著, 黑警就帶我去打手指模, 打了30-40分鐘及交自簽500元才給我離開警處. 今天黑警屈我打人的整件事始末就是如此, 本人極希望習近平國家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為我作主伸寃, 主持公道. 謝謝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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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差人做嘢係咁嘅!
      見惯不怪。
      不要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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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午12:25
      入到雜差房
      呃、嚇、殺是最基本
      對你算好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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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補充:如果是反黑、掃毒打咗先至同你講。
      我現在拉你\拘捕你。

      刪除
    4. 這裏不是警察投訴課。

      刪除
    5. 怎麼標少這樣沒有同情心? 睇左情況佢已經好慘, 以標少一個熟法之人,理應說一些公道之話/指導一下佢點樣逃離危難

      刪除
    6. 有傾向性嘛!
      咁都唔知!

      刪除
    7. 其實, 如果事件係真的, 為何不去就去找泛民議員/大狀同你一齊去投訴? 佢地咁唔like 政府的,實會幫你去搞大佢o架, 再唔係叫埋毒果嘛。今時今日,lee D 野洗鬼人教?

      其次,這篇文章又咩証據都冇,我話係小說來的都得啦。
      如果係真的,又去了投訴的話,就會有理據/証據/文件/新聞可以用作材料出來評論,到時再叫人講公道之話都未遲。你都話標少係熟法之人,人地當然唔會咩証據都冇就同你亂評論的啦。

      OT

      刪除
    8. 我只看頭看尾, 知自己能力有限, 也不深究真偽, 看到要向習主席和中央政府申冤,我就知我沒有評論的資格。

      刪除
    9. OT 係小說來的都得啦

      I saw this

      匿名2017年7月25日 下午12:2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oWIcSp7sQ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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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我是從來沒有見過他, 而該新管理員就因為受到畜牲黑警的耳機指示"
    睇到呢度 , 已經唔想再睇 ! 驚要去睇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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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應該先去睇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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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睇晒來龍去脈, 唔能夠因為睇到呢度 , 已經唔想再睇 ! 呢個人因為被差佬滋擾已經痴左----所以認為: 該新管理員就因為受到畜牲黑警的耳機指示"

      呢個人要去睇精神科也是肯定. 但是背後夾雜既有d咩因由, 真係要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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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來龍去脈 , 要搵柯南去查啦 , "差佬滋擾" , 又或者差佬被佢滋擾都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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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最令人擔心係片主提及佢有個兒子,“郭亞女事件”之後政府有冇法例同指引去保護兒童避免喺呢種環境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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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25/s00001/1500997718184

    大鑊...真係有人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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